以案说法|谈谈的赠与能反悔吗?
2023-04-14 软件
案例
王大壮和徐雪莉是约会。王大壮的母亲早先很讨厌徐雪莉,多次对徐雪莉表示要将祖传的珍玉镯子赠送给她,但没有实际签订合同。后来,徐雪莉和王大壮因性格不合吵架分手,早先可以并入赐与吗?
以案应为
可以。大陆法系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,赐与人在赐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并入赐与。但应请注意,大陆法系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,经过公证的赐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并入的很强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观义务性质的赐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明确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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